2.优先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给予优先:
(1)近3年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者。
(2)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得表彰者。
(3)在省(市)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研究成果或者学术论文者。
(4)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
(5)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者。
三、选拔程序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的培养对象,采取本人申请、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初审、中税协审定的选拔程序。具体选拔流程如下:
1.本人自愿申请。符合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选拔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意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见附件)一并报送至地方税协。
2.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初审。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初审接到学员申请后,综合考虑学员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培养期间表现、用人单位意见等因素,拟定建议名单,报送中税协。原则上每年报送的建议名单不超过3-8人(根据各省(市)注册税务师人数比例)。
3.中税协审定。中税协依据地方协会上报情况进行最终审定,确定人员名单。
四、具体要求
1.5月10日前将个人填写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报送所属地方税协。
2.地方税协根据通知的选拔条件等要求进行初审,并于5月20日前将本省(市)的申报表及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报送中税协培训部。逾期视为放弃。
3.中税协将在5月底前将最终审定后的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名单印发各地方税协。届时,各地方税协根据名单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4.申报时请在三期高端业务培训班中选择一期进行报名。(具体培训内容详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4年高端人才培训计划,此计划另发)
五、联系方式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培训部
吴博、赵芳芳(010)68413988转8505、8506
(010)68414202(传真)
电子邮件:zsxpx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1层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
邮编:100142
附件下载:xls文件 注册税务师行业2014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xls
总局发文——
税总函[2013]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
中税协发[2013]86号关于推荐选拔国家税务总局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知
税总发[2013]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