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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税协秘发[2014]24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选拔注册税务师行业2014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6/8    来源:   阅读次数:3347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选拔注册税务师行业2014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4]24号                                                         2014-4-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注税行业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根据中税协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4年-2017年)》中关于加强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中税协将通过选拔、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注税行业高端人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注税行业发展,结构优化,专业精湛、执业道德良好的标准,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上,着力抓好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做好复合型人才、高端人才培训工作,建立梯次化(地方税协、中税协)人才培养体系,根据行业发展重点,进行分类别、分专业的高端培训,取得质和量的突破,打造一支执业能力强、专业技能精、综合素质高的行业高端人才队伍,为注税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人才资源支撑,计划每年培训200名,到2017年培养800—1000名高端人才。

      二、培养对象和选拔条件
      (一)培养对象
      高端业务培训班的培养对象主要为税务师事务所的中高层执业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2)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
      (3)已经取得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并在事务所执业3年以上。
      (4)在税务师事务所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人员(业务经理、项目经理等)。
      (5)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的当年当月)。


      2.优先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给予优先:
      (1)近3年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者。
      (2)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得表彰者。
      (3)在省(市)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研究成果或者学术论文者。
      (4)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
      (5)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者。

      三、选拔程序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的培养对象,采取本人申请、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初审、中税协审定的选拔程序。具体选拔流程如下:
      1.本人自愿申请。符合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选拔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意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见附件)一并报送至地方税协。

      2.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初审。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初审接到学员申请后,综合考虑学员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培养期间表现、用人单位意见等因素,拟定建议名单,报送中税协。原则上每年报送的建议名单不超过3-8人(根据各省(市)注册税务师人数比例)。

      3.中税协审定。中税协依据地方协会上报情况进行最终审定,确定人员名单。

      四、具体要求
      1.5月10日前将个人填写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报送所属地方税协。
      2.地方税协根据通知的选拔条件等要求进行初审,并于5月20日前将本省(市)的申报表及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报送中税协培训部。逾期视为放弃。
      3.中税协将在5月底前将最终审定后的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名单印发各地方税协。届时,各地方税协根据名单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4.申报时请在三期高端业务培训班中选择一期进行报名。(具体培训内容详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4年高端人才培训计划,此计划另发)

      五、联系方式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培训部
      吴博、赵芳芳(010)68413988转8505、8506
      (010)68414202(传真)
      电子邮件:zsxpx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1层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部
      邮编:100142
      
       附件下载:xls文件 注册税务师行业2014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xls

    总局发文——
    税总函[2013]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 
    中税协发[2013]86号关于推荐选拔国家税务总局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知
    税总发[2013]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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